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源创超常教育基金”是深圳源创超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的来源
1、各级政府的资助;
2、企事业单位的捐助;
3、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助;
4、国内教育集团和学校的投入。
第二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的用途
1、资助国内超常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包括资助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超常教育课题研究,以及举办超常教育学术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
2、资助发现、鉴别、培养超常儿童所需的必要费用;
3、资助个别家庭困难的天才儿童教育的必要费用;
4、资助出版有关超常教育的刊物(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办学实践与研究丛书》)等;
5、资助有关超常教育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第三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的管理
主要由“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是:
1、责联络和筹措基金事项;
2、制定基金使用计划;
3、拟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4、讨论决定资助项目中的重要事项;
5、管委会主任负责审批专项基金的各项开支,完备财务档案;
6、审核基金年度收支情况并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并在相关范围内公布;
第四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项目的实施
经批准立项实施的项目,由受助单位负责组织,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管委会做好项目的跟踪、执行、检查、落实、以及项目进展等情况,监督项目按时完成。
第五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项目的信息发布
“源创超常教育基金”所开展的重要项目活动,根据有关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发布。包括:源创超常教育基金各类资助项目的立项情况,资助对象的评选结果,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的评估结果等,
第六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项目的档案工作
“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的各类文件、表格、影像资料,应及时建档,完备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项目的活动仪式
“源创超常教育基金”接受捐赠、奖助项目颁发等重要仪式,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务实从简和注重成效的原则安排,由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和深圳源创超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组织。
第八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管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有关公益活动,做好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同时加强捐赠方和受助人的联系与沟通,提高项目效益和超常教育专项基金的社会公信力。
第九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资助项目的所有成果应体现“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源创超常教育基金”的资助,籍以提高超常教育专项基金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和拓宽超常教育专项基金的募集渠道。
第十条“源创超常教育基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可增添或删减有关条款,至时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二Ο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