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顶峰艺创基金”由安徽顶峰艺创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捐资人民币壹仟万元人民币设立,为动本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捐赠协议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顶峰艺创基金”的主要来源:
1、安徽顶峰艺创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和个人的无偿捐赠;
2、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的无偿捐赠;
3、爱心助学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顶峰艺创基金”的主要用途
1、艺术类学生奖助学金
2、美育教育交流活动
3、艺创类大赛及有关活动
4、大学生创业就业相关活动
5、灾情疫情捐款公益活动
6、支持安徽师范大学人才培养的有关项目
7、其他面向社会的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条“顶峰艺创基金”的管理,由顶峰艺创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联络和筹措基金事项;
2、制定基金使用计划;
3、拟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4、审核基金年度收支情况并在相关范围内公布;
5、讨论决定资助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顶峰艺创基金”资助项目的设立,须依据基金会章程,遵照捐赠方的意愿确定。项目立项的总体要求是:由受助单位或个人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资金数额、受助范围及有关条件和具体要求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考察、论证后,报基金管委会讨论确定,提请基金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顶峰艺创基金”经批准立项实施的项目,由基金管委会负责跟踪检查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项目按时完成。
第六条“顶峰艺创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受助单位或个人应向管委会提交《“顶峰艺创基金”资助项目报告书》和项目有关材料,其中:对于奖(助)学金类资助项目,须附《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和《获奖受助学生情况一览表》;对于奖助教师类资助项目,须附《获奖受助教师情况一览表》;对于科(教)研类资助项目,须附项目成果材料。
第七条“顶峰艺创基金”接受的善款中,5%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第八条“顶峰艺创基金”资助项目的信息发布。根据省主管部门要求,基金会所有资助项目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主要内容为:“顶峰艺创基金”各类资助项目的立项情况,资助对象的评选结果,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的评估结果等。
第九条“顶峰艺创基金”资助项目的建档工作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会秘书处和受助单位要及时做好各类文件、表格材料、影像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资助项目档案。
第十条“顶峰艺创基金”资助项目的活动仪式,如大型接受捐赠仪式,奖助项目的颁发仪式等,由捐赠方、基金会和受助单位共同组织。
第十一条“顶峰艺创基金”开展的所有项目,均应反映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顶峰艺创基金”的资助,并做好对外宣传。
第十二条“顶峰艺创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各项互动活动(包括联谊会、座谈会等),加强与受助人的联系与沟通,扩大项目影响,提高本基金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