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信息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捐赠人信息不受侵害,为捐赠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机遇,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应严格捐赠人的信息管理。捐赠人信息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并做到有专人负责。
第三条基金会不得将捐赠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与基金会慈善事业无关之目的。
第四条未经捐赠人同意,基金会不得以复印、传真、网络传播等方式将捐赠人有关基本情况、原始数据等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
第五条对于个人(含校友)或机构请求获得捐赠人(含校友)信息(含手机号码、微信等联系方式)的要求,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处理。但为了方便校友相互间的交流,基金会可协助转发其联系信件给捐赠人。
第六条未经本人同意,基金会不得向外透露捐赠人捐赠金额等信息。
第七条基金会应尊重匿名捐赠者意愿,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严格为其个人姓名、身份、金额等信息保密。
第八条安徽师范大学有关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而请求获得捐赠人(含校友)的通讯方式等基本信息时,基金会应向其说明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与其签署《捐赠人信息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基金会员工入职时与离职前,均应签署《捐赠人信息保密承诺书》。基金会的爱心志愿者也应在其从事志愿工作前签署《捐赠人信息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对收集或窃取捐赠人(含校友)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基金会保留追究其本人法律责任之权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