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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美术学院爱心基金”是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1、美术学院学院历届校友(含教职员工)的无偿捐赠;2、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海内外有识之士的爱心捐赠;3、地方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等有关方面的定向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美术学院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奖优助困、人才培养和学院建设。

第三条 “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的具体管理:由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计划,拓展渠道,面向本院校友和社会各方面广泛筹集资金;2、制定各类基金奖励和资助办法;3、安排和管理使用基金

第四条 “美术学院爱心基金”支出,由受助方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经“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管委会同意立项和审批后,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办理款项拨付手续,保障项目活动及时开展。

第五条 “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的主要活动和支出,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和美术学院网页上进行信息发布,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六条 凡在网上向“美术学院爱心基金”无偿捐赠的个人,须注明捐赠“美术学院爱心基金”字样,以便及时进入“美术学院爱心基金”专户。

第七条 “美术学院爱心基金”接受大额捐赠,须签订《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协议书》,款到帐后出具可用于抵税的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第八条 “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的捐赠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九条 “美术学院爱心基金”项目举办的仪式,包括接受捐赠仪式、奖励助困资助仪式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会同美术学院承办。

第十条 “美术学院爱心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由美术学院对项目进行小结,同时向管委会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美术学院爱心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报告书》;奖助个人的项目,须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美术学院爱心基金”资助金额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作为项目档案,基金会秘书处及时归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审核人:苏军  2018-03-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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