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是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1、生命科学学院历届校友(含教职员工)的无偿捐赠;2、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海内外有识之士的爱心捐赠;3、地方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等有关方面的定向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奖优助困、人才培养和学院建设。
第三条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的具体管理:由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计划,拓展渠道,面向本院校友和社会各方面广泛筹集资金;2、制定各类基金奖励和资助办法;3、安排和管理使用基金。
第四条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支出,由受助方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经“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管委会同意立项和审批后,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办理款项拨付手续,保障项目活动及时开展。
第五条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的主要活动和支出,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和生命科学学院网页上进行信息发布,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六条 凡在网上向“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无偿捐赠的个人,须注明捐赠“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字样,以便及时进入“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专户。
第七条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接受大额捐赠,须签订《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协议书》,款到帐后出具可用于抵税的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第八条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的捐赠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九条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项目举办的仪式,包括接受捐赠仪式、奖励助困资助仪式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会同生命科学学院承办。
第十条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由生命科学学院对项目进行小结,同时向管委会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报告书》;奖助个人的项目,须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基金”资助金额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作为项目档案,基金会秘书处及时归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