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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程容因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程容因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程容因基金”是著名画家、我校兼职教授应天齐先生,为纪念其母亲的教师生涯,无偿捐资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程容因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程容因基金”数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由应天齐先生2017年2月28日汇入基金会账户,系其母程容因住房遗产),为不动本基金。

第二条 依据双方协议,基金会对“程容因基金”进行保值增值,并用每年增值的收入,奖励优秀学生和开展美术教育交流、绘画作品展览等公益活动;

第三条 为保证各项资助活动的开展,发挥“程容因基金”的最大效益,成立“程容因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捐赠人、美术学院负责人和基金会项目管理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捐赠人应天齐教授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管委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程容因基金”的支出,由受助方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经“程容因基金管委会”同意立项和审批后,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办理款项拨付手续,保障项目活动及时开展。

第五条 “程容因基金”的主要活动和支出,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和美术学院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六条 “程容因基金”资助项目举办的仪式,包括接受捐赠仪式、奖励助困资助仪式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会同美术学院承办。

第七条 “程容因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由美术学院对项目进行小结,同时向管委会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程容因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报告书》(其中:对于奖(助)学金类资助项目,须附《“程容因基金”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对于科(教)研类资助项目,须附项目成果材料),建立完整的资助项目档案,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审核人:苏军  2018-03-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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