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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幼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22年10月25日经基金会办公会讨论修改通过)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幼儿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幼教发展基金”)是由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幼教发展基金”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幼教发展基金”主要来源

1.社会各界尊师重教,支持办学的无偿资助;

2.社会贤达爱心人士的无偿捐赠;

3.地方政府,主管单位给予的专项补助;

4.历届校友(含教职工)的无偿捐赠;

5.幼教集团各园历年组织的幼儿义演、义卖活动的爱心公益捐赠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幼教发展基金”主要用途

“幼教发展基金”主要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主要用于附幼总园、文津分园、伟星城分园的校舍维护,硬件添置,人员培训,队伍建设,教研活动、支持安徽师范大学办学以及资助社会困难家庭和爱心传递公益活动项目等。

第三条“幼教发展基金”的管理

“幼教发展基金”由幼教发展基金管委会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络社会各界募集筹措基金;

2.制定基金使用计划;

3.拟定基金资助项目方案;

4.审核年度基金收支情况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布;

5.讨论决定资助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6.集团幼儿义演、义卖爱心捐赠款使用必须由幼教集团在任家长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讨论并实施;

第四条“幼教发展基金”的支出

根据管委会拟定的资助项目,由具体受助单位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由幼教发展基金管委会讨论同意后,请基金会决定批准,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办理拨款手续,保证资助项目及活动及时开展。

第五条“幼教发展基金”项目的实施

经批准立项实施的项目,由受助单位负责组织,幼教发展基金基金管委会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监督项目按时完成。

第六条“幼教发展基金”的信息发布

根据省主管部门要求,基金会所有资助项目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幼教发展基金信息发布主要内容是:幼教发展基金各类资助项目的立项情况,资助对象的评选结果,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的评估结果等。

第七条“幼教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建档工作

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会秘书处和附幼要及时做好各类文件、表格材料、影像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资助项目档案。

第八条“幼教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活动仪式,如大型接受捐赠仪式,奖助项目的颁发仪式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和附属幼儿园共用组织。

第九条“幼教发展基金”管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各项联谊活动,加强与捐赠方和受助人的联系与沟通,做好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影响,提高基金的公信力。

第十条“幼教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所有成果应以适当形式体现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幼教发展基金的资助。



审核人: 2017-12-1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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