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萃文基金”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4日经基金会办公会讨论通过)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萃文基金”是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萃文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萃文基金”主要来源
1、社会各界尊师重教,支持办学的无偿资助;
2、校友、社会贤达爱心人士的无偿捐赠;
3、地方政府,主管单位给予的专项补助;
4、爱心助学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萃文基金”的主要用途
“萃文基金”主要为附属中学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主要用于:
1、附中校舍维护,硬件添置;
2、师资队伍建设,人员培训;
3、特色学生培养;
4、奖励优秀师生;
5、资助特困师生;
6、开展教学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
7、支持安徽师范大学办学。
第三条 “萃文基金”的管理
由“萃文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联络和筹措基金事项;
2、制定基金使用计划;
3、拟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4、审核基金年度收支情况并在相关范围内公布;
5、讨论决定资助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萃文基金”的支出
根据基金管委会拟定的资助项目,由具体受助单位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经萃文基金管委会讨论同意立项,提请基金会决定批准,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办理拨款手续,保证资助项目及活动及时开展。
第五条 “萃文基金”项目实施
经批准立项实施的项目,由受助单位负责组织,萃文基金管委会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项目落实、执行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监督项目按时完成。
第六条 “萃文基金”项目信息发布
根据省主管部门要求,基金会所有资助项目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进行信息发布。萃文基金信息发布主要内容是:萃文基金各类资助项目的立项情况,资助对象的评选结果,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的评估结果等。
第七条 “萃文基金”资助项目建档工作
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会秘书处和附中要及时做好各类文件、表格材料、影像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资助项目档案。
第八条 “萃文基金”资助项目的活动仪式,如大型接受捐赠仪式,奖助项目的颁发仪式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和附属中学共同组织。
第九条 “萃文基金”管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各项联谊活动,加强与捐赠方和受助人的联系与沟通,做好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影响,提高本基金的公信力。
第十条 “萃文基金”资助项目的所有成果应以适当形式体现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萃文基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