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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4-12-24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2月8日基金会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主任: 阮晓岚(化学80校友代表)

成员: 傅乐义(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贡植斌(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林 勇(化学80校友代表)

胡姗姗(化学80校友代表)

余妍霞(化材学院党委副书记)

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由安徽师范大学化学80级校友申请设立。为规范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的来源:1、化学80级校友自愿捐赠;2、化学80级校友面向海内外募集的资金;3、社会各界无偿捐赠。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奖助对象:化材学院本科在读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资助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安徽师范大学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励志助学的效益,成立安徽师范大学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会秘书处、化材学院、化学80级校友选派和推荐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联络和筹措基金事项;2、审议基金年度使用计划;3、审核资助项目和奖助金额;4、审核并在相关范围内公布基金年度收支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管委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资助项目根据管委会制定的基金年度使用计划,由化材学院向教育基金会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考察初审后,经管委会审核,报教育基金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 “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由学校化材学院制定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管委会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 “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受助单位(化材学院)应向管委会提交《“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资助项目报告书》,并附《“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受助学生登记表》,《“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第七条 “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的捐赠情况、资助对象的评选、资助项目的执行和基金使用情况等由教育基金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资助项目的活动仪式(捐赠仪式、颁发仪式等),由化材学院和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共同组织。

第九条 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各种互动活动(如召开联谊会、座谈会等),加强受助人和捐赠方的联系和沟通,做好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影响,提高基金会公信力。

第十条 “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资助项目的建档工作,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基金会秘书处和化材学院应及时做好各类文件、表格、材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资助项目档案。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审核人:沈洪  2014-12-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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