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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校友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校友基金”,是安徽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申请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规范“校友基金”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友基金”的主要来源:1、安徽师范大学历届校友,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函授、夜大及各类培训进修班学员的无偿捐赠;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海外有识之士的爱心捐赠;3、安徽师范大学、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定向资助;4、安徽师范大学校友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益;5、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二条 “校友基金”的主要用途:1、资助安徽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项目;2、资助安徽师范大学建设和发展的有关项目;3、资助爱心传递和尊师重教的项目;4、资助学生创业和奖助项目;5、资助困难校友的帮扶项目;6、资助校内和各地校友组织开展的有特色的活动项目;7、资助校友会理事会决定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校友基金”的具体管理:由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筹款和接受校友及社会各方面的爱心捐赠;2、制定“校友基金”年度使用计划;3、审核“校友基金”的资助和奖助活动等项目开支;4、召开“校友基金”管理方面的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5、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校友基金”年度小结。

第四条 “校友基金”支出,由受助单位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申请书》,经“校友基金”管委会同意立项和审批后,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办理款项拨付手续,保障项目活动及时开展。

第五条 “校友基金”的收支情况,由基金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接受校内外各方面监督。

第六条 凡在网上向“校友基金”无偿捐赠的个人,须注明捐赠“校友基金”字样,以便及时进入“校友基金”专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和汇总。

第七条 “校友基金”接受大额无偿捐赠,须签订《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协议书》,款到帐后出具可用于抵税的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第八条 “校友基金”的捐赠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九条 “校友基金”项目举办的仪式,包括接受捐赠仪式、奖励助困资助仪式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会同校友工作办公室承办。

第十条 “校友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由受助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小结,同时向管委会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校友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报告书》;奖助个人的项目,须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校友基金”资助金额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作为项目档案,基金会秘书处及时归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ΟΟ六年五月三十日

审核人:苏军  2016-06-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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