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7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与芜湖市杨燕制药有限公司签订的捐赠协议,经研究决定:用该公司2016年度捐赠的善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本科学生40名,每人资助2500元。此项工作委托校学生处具体承办,评审结果上网公示,相关材料至时送我会存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校学生处、财务处
上一条:关于设立“机关党建和工会活动专项”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资助“知行-天成助学金”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