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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正见” 爱心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3-05-03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

〔2013〕14号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正见” 爱心助学金评审办法

“正见”爱心助学金由芜湖正见建设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旨在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传递爱心,报效祖国。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间

每年3—4月份。

三、评审范围

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1-3年级本科生。

四、资助名额及金额

连续评4年,每年评33名,每人资助2000元人民币。

五、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立志为祖国建设做贡献;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孤儿、单亲、残疾等情况者优先;

(五)原则上要求上一自然年度无不及格现象(在此期间家庭遭受突发变故、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正见”爱心助学金审批表》(附件3)。

2、班级评议。由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报送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3、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将拟受助同学的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并报校教育基金会和学工处备案。

七、组织领导

成立“正见”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数计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附件1),具体职责见附件2。

八、本办法由安徽师范大学“正见”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正见”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正见”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职责.doc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正见”爱心助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正见”爱心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doc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审核人:苏军  2013-05-0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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