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
〔2012〕56号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陶绍新助学金评审办法
陶绍新助学基金由安徽省马鞍山精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陶绍新捐资100万元成立,陶绍新助学金由陶绍新助学基金产生的增值收益设立,旨在资助品德优秀、勤奋好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奋发进取,不畏困难,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间
每年9—10月份。
三、评审范围
体育学院2-4年级本科生。
四、资助名额及金额
每年28名。每人资助2000元。
五、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做贡献。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和不良嗜好。
3、修满学校规定的当年学分。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本人的学习、生活费用无力支付;或本人患有疾病,在校生活困难者。
六、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陶绍新助学金审批表》(附件3)。
2、班级评议。由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报送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3、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将拟受助同学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陶绍新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院长助理和党委秘书组成(附件1),具体职责见附件2。
八、本办法由安徽师范大学陶绍新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1、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陶绍新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2、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陶绍新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职责.doc
3、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陶绍新助学金审批表.doc
4、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陶绍新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doc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