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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议若干规定

发布者: 编辑:苏军 [发表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为强化基金会管理效能,提高各类会议质量,确保会议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就基金会相关会议规定如下。

一、理事会议

(一)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照基金会《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三)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全体理事和监事参加。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理事长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1、理事长办公会议认为必要;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3、监事会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本会全体联名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六)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和监事。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七)理事会会议决议,应由出席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但涉及本会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则须经全体理事出席会议并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5、基金会的终止;

6、其他重大事宜。

(八)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在本次理事会会议结束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九)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十)理事会的决定和决议由秘书长拟定报理事长审定,会议记录等文档资料经秘书长核对交办公室主任建档保管,会议编发会议纪要。

(十一)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2、出席理事名单;

3、会议议程;

4、理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二、 监事会议

(一)监事会议是基金会的监督工作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原则上每年两次(也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为全体监事及会议有关人员;需要时可邀请理事长参会;

(三)会议主要内容

1、监事业务工作的学习、交流、沟通与总结;

2、检查讨论理事会财务,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3、对理事会成员执行理事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4、对理事会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理事会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出纠正意见;

5、研究讨论是否需要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6、研究讨论是否需要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四)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五)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监事会会议资料需要登记存档。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为理事会授权的涉日常重要工作的决策、执行及管理的制度安排,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责。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召开,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理事长确定。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理事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或指示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2、研究制定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3、研究决定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规划、设立、变更和结项;

4. 研究决定基金会对外合作项目的设立和协议签定等;

5、研究决定基金会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发起学校等的请示、报告、说明等重要文件;

6、研究决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7、研究决定理事会授权的重大投资计划、资产增值和重要活动安排等;

8、研究决定基金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财务预决算、激励机制和分配方案等;

9、研究决定需要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10、需要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建议,以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按会议提出的分工要求,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五)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秘书长审定。记录要求完整、准确,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字迹清楚,并编发会议纪要。有关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秘书处办公例会

(一)秘书处办公例会是理事会执行层面的会议,负责贯彻落实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和理事长交办的事务;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下午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下属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可邀请理事长、副理事长参加,根据需要安排各相关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决定精神,提出基金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6、通报重大决策事项和进展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7、讨论草拟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总结;

8、部署基金会重要活动安排等;

9、基金会年度、月度工作的安排与落实。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10、讨论其他需要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基金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秘书长办公例会筹备工作,包括会议的通知、材料、记录、纪要、归档、服务等工作。

五、 学习会议

(一)为打造研究型、创新型教育基金会而建立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召集人及主持人为秘书长或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每月一次(也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者为全体工作人员及会议有关人员;

(三)学习内容

1、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

2、学习基金会业务知识和技能;

3、开展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研讨和运作落实;

(四)办公室负责学习会议资料的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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