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由我校化学80级校友郭锐评女士、陈礼勤博士捐资设立。为规范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捐赠协议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共接受捐赠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每年贰佰伍拾万元,十年完成(从2018年起,每年6月30日前将捐赠的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2,500,000.00)一次性汇入基金会账户)。
第二条 依据双方协议,每年到账的250万元善款主要用于:(1)100万元专项用于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综合楼建设费用;(2)100万元作为“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本协议完成时形成不少于1000万元的不动本基金,该基金十年间及十年后的投资回报仅用于郭锐评陈礼勤奖学金、助学金和奖教金;(3)20万元用于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设立的“郭锐评陈礼勤奖学金”;(4)20万元用于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设立的“郭锐评陈礼勤助学金”;(5)每两年20万元用于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设立的“郭锐评陈礼勤奖教金”。
第三条 为保证各项资助活动的开展,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成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捐赠方、基金会秘书处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相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捐赠方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管委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设立,须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捐赠协议,遵照捐赠方的意愿确定。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的总体要求是:拟由受助单位或个人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登记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资金数额、受助范围及有关条件和具体要求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考察、论证后,报管委会讨论确定,提请基金会批准实施。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各类资助项目的实施,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评审办法”,管委会依据“实施细则或评审办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检查项目执行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受助单位或个人应向管委会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资助项目报告书》,其中:对于奖(助)学金类资助项目,须附《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奖(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奖教金类资助项目,须附相关奖励或成果材料。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增值的收益中,日常行政办公费用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在不超过公益支出的10%范围内列支。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信息发布事宜,由基金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是:“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各类资助项目的立项情况、资助对象的评选结果、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的评估结果等。
第十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活动仪式(捐赠仪式、颁发仪式等),由基金会项目资助部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共同组织。
第十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各种互动活动(如召开联谊会、座谈会等),加强受助人和捐赠方的联系和沟通,做好项目宣传,扩大项目影响,提高基金会公信力。
第十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的建档工作,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基金会秘书处和学校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各类文件、表格、材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资助项目档案。
第十三条 相关未尽事宜由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