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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项目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3-12-24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3〕12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基金会研究决定:设立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项目,一次性拨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用于资助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科研能力。此项目工作委托校科研处制定评审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具体承办落实。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 校科研处、财务处

审核人:苏军  2013-12-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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