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基金会研究决定:专项资助校交响乐团建设费用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该专项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于2013年12月31日前拨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第二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拨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此项建设经费委托校财务处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校交响乐团建设中购置乐器及相关设备。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送: 校财务处、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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