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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

〔2013〕20 号

各学院:

为关爱贫困学子,减轻他们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压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1]34号)和校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意见,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2-201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2012-2013学年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

(四)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三、资助金额

按生均800元标准资助,总金额60万元。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5月7日—13日)。班级做好宣传,调查统计困难生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经班级评议后报学院。

(二)学院初审(5月14日—23日)。学院对班级名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在5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目录如下(附件1、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1、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2)。

(三)学校审核(5月底前)。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教育基金会备案,经学校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一)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助学金是校本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别关爱,各学院要依照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资助款送给最需要的学生。

(二)各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相关信息,凡因学生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无法进行的,取消补助资格。补助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农行卡(其他银行卡或他人农行卡号一律无效),农行卡须为在芜湖市办理并正常使用。

(三)各学院要确保补助真正用于改善贫困学子生活,同时加强受助学生教育,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精神,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5910089

E-mail:xjc2009@mail.ahnu.edu.cn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一览表.xls

审核人:苏军  2013-05-08 【打印】【关闭】

上一条:关于设立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项助学金项目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资助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公益出版基金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