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陶绍新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经捐赠人同意和基金会研究决定:同意体育学院申请设立陶绍新助学基金贫困生资助项目,从陶绍新助学基金2012年收益中拨付5.6万元(伍万陆仟元)人民币,用于资助体育学院在读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希望体育学院在获得陶绍新助学基金资助后,制定陶绍新助学金评审办法,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发挥陶绍新助学金扶贫济困,雪中送炭,励志助学的效益。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资助文学院贫困生项目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资助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公益出版基金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