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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文学院贫困生项目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3-05-02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2】2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宝文基金”管理办法》,经捐赠人同意和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支持文学院设立贫困生资助项目,从2012年“宝文基金”收益中拨付10万元(拾万元)人民币,用于资助在读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希望文学院在获得宝文基金资助后,制定贫困生资助评审办法,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发挥贫困生资助项目扶贫济困、雪中送炭、励志助学的作用。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审核人:苏军  2013-05-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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