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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5-12-22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5〕19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美术学院办学和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申请,在本会内设立“美术学院爱心基金”;

二、“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的来源,主要为历届美术学院毕业的校友,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美术学院爱心基金”主要用于美术学院奖优助困、人才培养和学院建设。

四、“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捐赠,无偿提供服务,至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出具可用于抵税的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

五、“美术学院爱心基金”作为美术学院在本会设立的爱心资金池,以及本基金会的一个专项基金,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成立“美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美术学院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我会相关同志组成,制定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该基金。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美术学院、本会各位理事、秘书处及各部负责人

审核人:沈洪  2015-12-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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