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8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与芜湖市杨燕制药有限公司签订的捐赠协议,经研究决定:用该公司捐赠的善款,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本科学生40名,每人资助2500元,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此项工作委托校学生处具体承办,评审结果上网公示,相关材料备案存档等事项按我会要求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校学生处、财务处
上一条:关于第三次资助新生专项助学金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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