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第三次资助新生专项助学金项目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5-10-28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5〕17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基金会研究,决定从宝文基金中拨付16万元整,第三次资助2015年入学的2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同学。此项工作委托校学生处具体承办,评审结果上网公示,相关材料备案存档等事项按我会要求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送: 王大明先生、校学生处、校财务处

审核人:沈洪  2015-10-28 【打印】【关闭】

上一条:关于资助杨燕制药助学金项目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资助杨燕制药助学金项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