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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爱乐基金”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6〕17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音乐学院办学和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申请,在本会内设立“爱乐基金”;

二、“音乐学院爱乐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历届音乐学院毕业的校友,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爱乐基金”主要用于音乐学院奖优助困、人才培养和学院建设。

四、“爱乐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捐赠,无偿提供服务,至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出具可用于抵税的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

五、“爱乐基金”作为本基金会的一个专项基金,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成立“爱乐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音乐学院领导和相关同志组成,制定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该基金。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音乐学院、本会各位理事

审核人:苏军  2016-06-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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