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7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音乐学院办学和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申请,在本会内设立“爱乐基金”;
二、“音乐学院爱乐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历届音乐学院毕业的校友,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爱乐基金”主要用于音乐学院奖优助困、人才培养和学院建设。
四、“爱乐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捐赠,无偿提供服务,至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出具可用于抵税的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
五、“爱乐基金”作为本基金会的一个专项基金,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成立“爱乐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音乐学院领导和相关同志组成,制定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该基金。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音乐学院、本会各位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