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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校友基金”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6〕16号

为了更好地接收和管理校友捐赠,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徽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申请,在本会内设立“校友基金”。

二、“校友基金”的来源,主要为我校历届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爱心捐赠。

三、“校友基金”主要用于资助:1、校友会组织开展的项目;2、安徽师范大学建设和发展的有关项目;3、尊师重教项目;4、学生资助及创业项目;5、困难校友帮扶项目;6、校友组织的活动项目;7、校友会理事会同意开支的项目。

四、“校友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捐赠,无偿提供服务,至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出具可用于抵税的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

五、“校友基金”作为安徽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在本会设立的一个专项基金,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成立“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安徽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该基金。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校友工作办公室、本会各位理事

审核人:苏军  2016-06-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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