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5号
根据我会与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2015年11月20日签订的捐赠协议,经研究决定:从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捐赠的爱心助学款中拨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资助全校贫困生50名,每人资助2000元。此项工作委托校团委具体承办,评审结果上网公示,相关材料至时送我会存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 校团委、财务处
上一条:关于设立“弼兴爱心助学金资助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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