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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弼兴爱心助学金资助项目”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6-12-30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6〕34号

根据基金会与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2016年11月23日签订的捐赠协议,经研究决定:设立“弼兴爱心助学金”资助项目,2016年度资助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贫困生20名,每人资助1000元,合计贰万元整(¥20,000)。具体工作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具体承办,评审结果上网公示,相关材料至时送我会存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校财务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审核人:苏军  2016-12-3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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