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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资助新生专项助学金项目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6〕33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基金会研究,决定从宝文基金中拨付16万元整,第四次资助2016年入学的2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同学。此项工作委托校学生处具体承办,评审结果上网公示,相关材料至时送我会存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 王大明先生、校学生处、校财务处

审核人:苏军  2016-12-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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