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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文一最美教师公益基金”中发放安徽师范大学首届“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奖金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8〕37号

根据我会与文一投资控股集团签订的协议和安徽师范大学师发[2018]66号、[2018]67号、[2018]7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从“文一最美教师公益基金”中拨付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用于安徽师范大学首次设立的“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奖项,其中:一、“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标兵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合计人民币40万元;二、“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3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合计人民币60万元。

以上奖项的奖金,作为本会公益支出,由财务直接汇入获奖者个人银行账户。

附:《关于表彰安徽师范大学首届“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师发〔2018〕74号)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

抄报: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抄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校财务处

关于表彰安徽师范大学首届“三全育人”最美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决定.doc

审核人:苏军  2018-09-3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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