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我会再次获得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发布者: 编辑:苏军 预审:王如意 终审:王如意 [发表时间]:2025-11-24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11月18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布了2025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我会再次成功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下发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进一步明确了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所必须满足的几个方面的条件。根据通知规定,安徽省财政和税务部门公布了《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2020年第1号),就我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公告。

我会是学校发起成立的省属社会组织,上一次申报获得的免税资格已经到期。根据国家和省财政、税务部门的通知要求,我会于今年6月及时向税务登记机关(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报送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经芜湖市税务局初审并报省税务局、财政厅审定,我会再次获得了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2025年1月开始,到2029年底截止,有效期5年)。


审核人: 2025-11-24 【打印】【关闭】

上一条:沈洪理事长、王如意副理事长参加中国基金会发展...

下一条:基金会党支部召开党员第二次集中大课交流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