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9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宝文基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同意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新林九年制学校申请,从该基金中拨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资助学校书法教室建设,主要用于购置书法教室基础设施设备和笔墨纸砚等物品。请该校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具体实施,相关材料至时送我会存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抄送: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新林九年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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