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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青年发展基金”的决定

发布者: 编辑:苏军 [发表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23〕27号

为进一步支持学校青年发展相关工作,培育学生的公益精神和爱校情怀,扩大校园慈善公益实践的广度和氛围,发挥青年校友资源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校团委申请,在本会内设立“青年发展基金”,该基金为本会的专项基金(可动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有关法规,按照捐赠人意愿,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二、“青年发展基金”主要来源:1、安徽师范大学历届校友,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函授、夜大及各类培训进修班学员的无偿捐赠;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海外有识之士的爱心捐赠;3、安徽师范大学、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定向资助;4、安徽师范大学团委开展有偿服务的收益;5、其他合法的收入。

三、“青年发展基金”的主要用途:1、资助安徽师范大学团委组织开展的项目;2、资助爱心传递和尊师重教的项目;3、资助青年学生创业和奖助项目;4、资助困难学子的帮扶项目;5、资助校内和各地青年校友组织开展的有特色的活动项目。

四、成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青年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青年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基金,发挥该专项基金的应有作用。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报:校党政主要领导

抄送: 校团委,本会各位理事、监事、秘书处各部门、合肥办事处、深圳办事处


审核人: 2023-11-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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