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号
芜湖市教育培训协会:
2019年6月6日来函收悉。为支持贵会开展公益慈善爱心活动,经我会研究决定:
一、同意贵会在本会内设立“中小学公益助学基金”,该基金为本会的专项基金,原则上不动本。
二、“中小学公益助学基金”的主要来源:1、芜湖市教育培训协会各成员单位的爱心捐赠;2、社会企事业单位和海内外爱心人士的无偿资助;3、爱心助学的其他合法收入。
三、“中小学公益助学基金”主要用于中小学生的奖助和开展其他公益爱心活动。
四、“中小学公益助学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至时签订捐赠协议,款到我会账户(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后,及时出具《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可按有关法规税前抵扣),并按捐赠人意愿定向使用。
五、”中小学公益助学基金”,首次设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随着该专项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本会尊重捐赠人意愿,可在该基金名下分设若干动本或不动本子基金项目,同时按照我会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要求,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芜湖市教育培训协会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制定《“中小学公益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基金,发挥该专项基金在中小学教育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特此复函。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本会理事、监事、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