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基金会研究,我会于2013年立项资助校交响乐团专项建设费用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并已于2013年12月18日首次拨付伍拾万元整(¥500,000)。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第二次拨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此项建设经费委托校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校交响乐团建设中购置乐器及相关设备。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 校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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