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朱典淼先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学校文化建设,自愿向我会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个人珍藏的名人字画与砚台72件合法财产,已登记、造册、验收、入库完毕(清单附后)。现尊重其本人意愿,由我会无偿地全部移交安徽师范大学博物馆收藏。
特此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朱典淼先生、本会各位理事、安徽师范大学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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