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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典淼先生捐赠名人字画和砚台无偿移交安徽师范大学博物馆收藏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7-05-11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7〕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朱典淼先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学校文化建设,自愿向我会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个人珍藏的名人字画与砚台72件合法财产,已登记、造册、验收、入库完毕(清单附后)。现尊重其本人意愿,由我会无偿地全部移交安徽师范大学博物馆收藏。

特此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朱典淼先生、本会各位理事、安徽师范大学博物馆

审核人:苏军  2017-05-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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