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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教育科学学院树人爱心基金”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7〕3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教育科学学院办学和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申请,在本会内设立“教育科学学院树人爱心基金”;

二、“教育科学学院树人爱心基金”的来源,主要为历届教育科学学院毕业的校友,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教育科学学院树人爱心基金”主要用于教育科学学院奖优助困、人才培养和学院建设;

四、“教育科学学院树人爱心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捐赠(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无偿提供服务,至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出具可用于抵税的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五、“教育科学学院树人爱心基金”是本基金会的一个专项基金,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成立“教育科学学院树人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和本会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制定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该基金。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教育科学学院、本会各位理事、秘书处及各部负责人

审核人:苏军  2017-05-0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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