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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刘玲玲同学医疗费用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7-10-26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7〕24号

法学院2017年9月8日经学生处签署意见,向我会书面报告该院2015级法学专业学生刘玲玲2017年7月底在北京积水潭医院被确诊为背部软组织恶性肿瘤,前期已进行过3次手术,目前已累计花费医药费20余万元,后期治疗费用仍需30余万元的情况,同时特别强调该生连续两年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母亲右肾切除,家中收入微薄,经济拮据,十分困难,希望我会在经济上给予帮助。为此,经2017年9月27日办公会研究决定:

从宝文基金中拨付壹万元整(¥10,000),帮助法学院2015级法学专业刘玲玲同学支付医疗费用。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 校学生处、财务处、法学院

审核人:苏军  2017-10-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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