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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幼儿教育发展基金”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7-09-05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7〕16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安徽师范大学幼教集团办学和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徽师范大学幼教集团申请,在本会内设立“幼儿教育发展基金”。

二、“幼儿教育发展基金”主要来源:1、社会各界尊师重教、支持办学的无偿资助;2、社会贤达爱心人士的无偿捐赠;3、地方政府、主管单位给予的专项补助;4、爱心助学及其他合法收入。

三、“幼儿教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幼教集团及所属幼儿园校舍维护、硬件添置、人员培训,以及开展教学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等。

四、“幼儿教育发展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捐赠和管理,并提供无偿服务;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670205。

五、“幼儿教育发展基金”是本基金会的一个专项基金,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成立“幼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幼教集团和本会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各界募集幼教集团发展和关爱活动捐赠款项;制定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和具体项目资助方案;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本基金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并做好年度工作小结。

六、“幼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余捷、陈海燕、徐晓蓉、张晓珍、苏军五位同志组成,余捷为主任委员。

七、制定《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幼儿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依据办法,管好基金,用好基金,发挥本基金在幼教集团办学中的应有作用。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抄送:本会理事、监事,校财务处、幼教集团、本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审核人:苏军  2017-09-0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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