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9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办学和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现研究决定:
一、在与化学80级校友代表商定的基础上,同意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申请,将“化学80春雨爱心基金”并入“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
二、同意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申请,将“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校友百元基金”并入“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
三、“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的来源,主要为历届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毕业的校友、在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
四、“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奖优助困、人才培养和学院建设。
五、“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捐赠(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
六、“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是本基金会的一个专项基金,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成立“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我会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计划,拓展渠道,面向本院校友和社会各方面广泛筹集资金;2、制定各类基金奖励和资助办法;3、安排和管理使用基金。
七、制定《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依据办法,管好基金,用好基金,发挥本基金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办学中的应有作用。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
抄送: 本会理事、校财务处、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