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号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学校机关的工作和各学院的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校机关党委和各学院申请,在本会内设立“机关红心基金”等13个专项基金,名称如下:
机关红心基金
文学院校友九零爱心基金
马克思主义学院树人基金
法学院爱心基金
经济管理学院校友尚学基金
历史与社会学院校友爱心基金
体育学院校友助学扶困基金
新闻与传播学院校友百元基金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开源基金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
地理与旅游学院经纬基金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蒲公英爱心基金
国际教育学院五洲校友爱心基金
二、各专项基金,由我会负责接受捐赠(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3511)。
三、各专项基金,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我会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计划,拓展渠道,广泛筹集资金;2、制定各类基金奖励和资助办法;3、安排和管理使用基金。
四、制定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依据办法,管好基金,用好基金,发挥基金在机关工作和学院办学中的应有作用。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 本会理事、校财务处、机关党委、各有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