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9号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同意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申请,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发展基金内设立“校庆工作专项”,从该专项基金中拨付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资助该项目,主要用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开展校友返校学术报告、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论坛、院士工作室揭牌等活动。
请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具体实施,相关材料至时送我会存档。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财务处
上一条:关于设立“朱燕红助学金”项目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资助2018年TI杯安徽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