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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莲邦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者:苏军  [发表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8〕41号

为规范“莲邦助学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经与捐赠人协商,基金会研究决定:设立“莲邦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捐赠方代表、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一、主 任:

琚向东(安徽莲邦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成 员

郑金泽(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江 宁(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吴新军(安徽莲邦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苏 军(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审核人:苏军  2018-11-3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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